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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娛樂事業不振,與近年經理人制度有一定的關係。
每逢有大事發生,娛樂圈會表現得很團結,但平時卻因利害關係寸土必爭。
不同經理人公司,各有立場,門戶之見頗深。他們會盡量不與敵對公司的藝人同台及同戲演出~所謂「敵對」,不過是指擁有同類同級出現競爭的藝人的公司。

 附屬大集團的經理人公司,有自己的唱片部和電影部,理論上可以自給自足。

不過,來來去去都是同一公司的藝人,配搭很快便欠新鮮感,而且往往太顧及旗下藝人的形象,或刻意力捧,很多時弄巧反拙。

影市好時,電影公司為了加強競爭,一邊簽死某些大明星獨家為他們拍戲,另一邊會成立經理人公司自捧新人。

因為電影公司發覺影市興旺也只是把錢送給明星,不如自己捧新人,走紅之後可以省下一大筆片酬。正正是這樣的想法,肥水不流別人田,令每家電影公司的電影卡士,來來去去都是同一批,不用一兩年,觀眾便會看厭。

一些擁有紅藝人的公司,替別人拍戲拍廣告做騷時,也會有「搭豬頭骨」的要求。

即是說若要用他們走紅的藝人,便要同時起用一些未紅的,這種做法出來的效果其實都不好,但作為經理人,職責所在,又一定要這樣硬銷。在其他制度未配合的情下,一些經理人公司反而學了外國的專業經理人的要求,為藝人爭取最好的待遇。

娛樂事業低迷,結果是藝人工作逐漸減少。


 郭繾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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