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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ox與音樂紀元的轉換(轉載~數位文化誌)
本文主要從kkbox使用權付費的機制去談線上音樂除下載機制外還存在著「使用權」機制的可能性,並進一步去討論實體唱片在數位音樂時代是否有消失的可能性。
作者:派翠克


在歌手的發片記者會或者是訪華外國歌手的記者會上,唱片公司都會列一些參考問題供記者作為發問的依據。今年八月份筆者在美國流行歌手艾薇兒(Avril)的來台記者會上看到訪問參考問題裡有這麼一題:妳的歌曲在台灣網路(kkbox)創下超過百萬次的下載(streaming)紀錄,是表現最好的西洋歌手,妳平常有上網試聽的習慣嗎?都聽什麼樣的歌呢?


很難得在唱片公司舉辦的正式記者會上看到關於網路音樂的問題,特別是在台灣網路下載音樂公司(特別是kuro)與唱片公司之間法律紛爭還正處於剪不斷理還亂的時刻,這樣的一個問題恰巧給予了kkbox這個網路新興音樂收聽軟體在台灣流行音樂的政治正確性。而事實上,kkbox也的確因採取收聽不下載的方式而拿到許多唱片公司歌曲的版權。


很多人知道kkbox是一種只能收聽不能擁有歌曲的線上音樂軟體,也有很多人質疑這樣的一個音樂軟體如何能在競爭激烈的P2P環境中生存下去,但有趣的是正當大家一直質疑它能否成功時,它卻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在唱片圈及網路使用者裡面佔有一席之地,kkbox在今年六月二十四日才正式上線,但卻在八月份的記者會上佔據重要問題的一角,而根據報載它上線兩個月就已經有超過四十萬的會員,在唱片公司與網路使用者的合力支持下,kkbox確實不可否認它是一個成功的軟體。


Kkbox的成功或許可以從兩方面來看,第一個是合法性,第二個是使用權時代的來臨。就合法性而言,kuro等P2P公司一直未與唱片公司達成協議,讓其歌曲版權備受爭議,業者持續與之對簿公堂的結果對kuro的形象造成相當大的損害,這情形延續下去的結果讓kuro會員最大來源中華電信終於與這些未獲合法性P2P軟體繼續合作收費機制。當消費者不斷接收到這些負面訊息,時間一久對於還在法律邊緣擺盪的業者心有疑慮,這時如有一個合法性的軟體出現,使用者自然會流向有法律保障的公司。就使用權的觀點而言,在數位化時代實體商品的擁有權已經不是那麼重要,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權。學者Jeremy Rifkin就提出在數位時代裡,最重要的並不是你「擁有」一項東西,而是有「使用」的權利。在以享樂主義為主的數位時代裡,「擁有」實在太沈重,「使用」才是趨勢。以kkbox擁有50萬首歌的版權來說,擁有50萬首歌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件沒必要而且浪費硬碟空間的事,但是能自由的使用這50萬首歌卻是一件很吸引人且能達到各取所需的目的,這就好比不必擁有租書店裡全部的書,但是卻可以在裡面取用你所想看書,時間一到再歸還的道理是一樣的。將kkbox與租書店做一個類比會發現到網路音樂並不是只有「下載擁有」的途徑,需要「定期收聽」需求的消費者也是大有人在。以這觀點來檢視會發現到質疑「不能下載擁有」的數位音樂公司必定失敗的想法似乎是多慮了。


然而數位音樂時代下實體唱片形式的音樂會完全消失嗎?這個想法似乎也太極端,在媒體場域裡雖然一直有「媒體取代說」的說法存在,但是卻很少有新媒體完全取代舊媒體,正如同當初電視出現有人昭告電影已死;CD出現有人宣告卡帶已死這些言論一樣,但是這些媒體形式卻從來沒有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消失過,只不過「轉換」了新的功能。實體唱片對於某些人永遠是有吸引力而且也是必須的收藏品,但是在將來媒體平台轉換的結果下它不會是收益的主要來源,這轉型期之間的調適正是現在音樂圈遇到的最大難關,一旦經過這段痛苦的調適期,音樂紀元將會完全的轉換。


但不論如何轉換,受益的還是消費者。要聽、要買還是要下載都隨你便,消費者剩下要做的只是拿起手機或是耳機,靜靜塞進耳朵享受音樂的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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